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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等五人盗窃案 ——司法社工助力精准观护,引导迷途少年重归正途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0个月前 (09-09)以案说法272
一、基本案情2023年7月,施某某(男,17岁)、徐某某(男,17岁)与赵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5岁)、孔某某(男,15岁)采用拉车门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其中,施某某参与盗窃4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徐某某参与盗窃3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2024年9月,江苏省…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施某某(男,17岁)、徐某某(男,17岁)与赵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5岁)、孔某某(男,15岁)采用拉车门等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其中,施某某参与盗窃4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徐某某参与盗窃3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2024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某某、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分别为八个月、六个月。2025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考验期满的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4月,对表现良好的施某某缩短考验期一个月,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的赵某某、李某某、孔某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于2023年10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二、做法与成效

(一)前置观护流程,精准选定观护场所。检察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邀请,在施某某等人被抓获之初就介入案件。根据该市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与公安机关共商观护帮教举措。检察机关介入后,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五名迷途少年开展观护帮教。为有效改变其生活环境,增强矫治效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在征得五人及其家长的同意后,将在本地没有居所的施某某、徐某某先安排在企业型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后调整至社会组织型、职业学校型观护基地开展帮教;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赵某某等三人,安排在社区型观护基地开展观护帮教。

(二)因人施策帮教,多维赋能全面矫治。检察机关牵头组建“民警+检察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个案帮教小组,依托“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施某某等人进行分级评估,确定再犯风险等级,并为他们量身定制帮教方案、明确帮教重点。一是提升自律意识。在观护基地内,司法社工对施某某等五人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等工作,并着重纠正五人抽烟喝酒、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徐某某先后3次参加社区反诈、防网络沉迷等主题普法活动,获评社区“学法好少年”。二是改善亲子关系。司法社工对施某某等五人的家长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不同家庭存在的问题,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对亲子关系紧张的施某某家长,通过提供正向教养课程培训,改善其简单粗暴、不注重沟通的教育方式;对在异地的徐某某家长,依托“澄爱护苗”线上帮教平台进行远程指导,督促其定期看望徐某某,让徐某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对疏于监管的赵某某等三人家长,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沟通,主动关注其社会交往动态,杜绝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三是做好人生规划。针对施某某等五人心态迷惘的问题,司法社工会同家长一起为他们确定人生规划,并邀请志愿者开展就业辅导讲座、岗位体验等活动,让孩子们懂得遵规守纪、自食其力的重要性,明确人生目标。

(三)动态调整观护,畅通回归社会路径。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每半个月就观护帮教情况进行沟通交流,适时调整观护方案。一是动态调整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在观护帮教期间,施某某表示想完成学业,检察机关协调联系帮助其重新回到学校,同时将施某某转至社会组织型观护基地开展帮教。因施某某考察帮教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缩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一个月。二是动态调整观护基地。检察机关了解徐某某有从事新媒体行业的意愿后,将其调整至职业学校型观护基地,由基地提供新媒体制作职业技能培训。司法社工联系爱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025年1月,徐某某进入一家企业实习,并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观护观察员,协助开展观护。三是动态选取走访对象。在前期常规走访基础上,司法社工每周选择走访赵某某等三人的亲友、居住地社区工作者,了解三人社会交往等日常表现情况。三名少年的家长表示,司法社工帮助矫治了孩子的不良习气,融洽了亲子关系。

(四)完善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保护质效。检察机关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印发《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提升帮教矫治的精准性。建设一站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以个案项目化的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作为观护帮教主体,并将观护帮教工作延伸至侦查环节。同时,检察机关制定《观护基地管理与使用办法》,以企业型、社会组织型、职业学校型、社区型、乡村型观护基地为基础,拓展观护基地功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罪错未成年人的观护需求。

三、典型意义

社会观护是依托社会力量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治的重要方式,社会工作服务是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支撑,社会观护基地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大助力。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协作,推动社会观护基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司法社工为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纠偏、认知矫治等工作,提供职业规划、家庭关系修复、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服务,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本案中,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用不同功能类型的观护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实现有效观护,帮助迷途少年重新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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