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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去世父亲微信账号被收回,“数字遗产”可以继承吗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2-09)案例时空481
近日,有条帖子登上热搜,网友称去世多年的爸爸微信账号突然消失,尽管微信官方人员主动提供帮助,但该账号已被注销,无法找回。 这条帖子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共鸣和讨论。数字化时代,虚拟账号已经成为个人数字资产的重要载体,这些账号中存储的不仅是数据,更承载着个人的记忆、情感和财产权益。 当账号持有人离世后,…

近日,有条帖子登上热搜,网友称去世多年的爸爸微信账号突然消失,尽管微信官方人员主动提供帮助,但该账号已被注销,无法找回。

  这条帖子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共鸣和讨论。数字化时代,虚拟账号已经成为个人数字资产的重要载体,这些账号中存储的不仅是数据,更承载着个人的记忆、情感和财产权益。

  当账号持有人离世后,这些虚拟账号能否被继承?数字时代的这道世界难题,各国又是如何处理的?

  虚拟账号受法律保护吗

  “哭到停不下来,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

  网友发帖称,其爸爸去世近十年,想爸爸的时候会打开以前的聊天记录,或者去看看爸爸的朋友圈,最近却找不到爸爸的微信了。后来找到唯一一条爸爸评论过自己的朋友圈,爸爸的备注已经变成了初始昵称。

  这个帖子很快激起共鸣,不少网友担忧逝去亲属的个人账号迟早被回收,有人还往账号里充值打钱,希望能留住账号。

  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统计,全球约有30%的网络账号处于长期休眠状态。这些“数字遗迹”均面临着被平台回收的风险,比如以国内某社交平台为例,其用户协议明确规定,如果在连续180天内未登录的账户,账号将被注销。这些政策虽然有助于平台优化服务器资源,但由此引发了用户对数字虚拟资产安全的担忧。那么,个人虚拟账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依照这些规定执行。“该条款虽然简短,但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依法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海嵩说。

  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账号通常被认为具有财产属性,包括账号内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数字收藏品等都具有经济价值。姚海嵩说,事实上,在民法典出台前,虚拟财产有关的纷争已在法院屡见不鲜。法院在民事裁判中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争议不作判断,但大多都承认其具有财产属性。“虚拟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其法律属性已经得到确认。”

  数字遗产可以继承吗

  已故人士网络账号被收回,也引发一个法律问题,即数字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从这些规定来看,只要是个人合法拥有的数字遗产,可以被继承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所所长张继红说。

  但是数字遗产比一般遗产要更为复杂。张继红表示,数字遗产与《民法典》列举的传统意义上的遗产不同,在事实层面上是指被继承者逝世时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已留下的一切有价值的数据,数据化身为具体的网络权益和资产等。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包括:账号类数字遗产,主要有社交媒体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网络应用账号和密码;基于账号产生的数字遗产,包括图片、文字、影像、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而数字遗产因其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特殊性,不仅具有传统遗产的财产性质,例如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也具有某些非财产的人身专属性质,例如个人照片、聊天记录等。”

  “虽然《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社交账号能否继承未明确规定。大多数社交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不允许继承。”张继红说。

  比如《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约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再如,《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3.4条约定,用户的抖音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

  再者,因隐私保护与继承权之间存在冲突,对于社交平台的账号,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

  “身故并不意味着隐私不再重要,站在逝者的角度,可能他的账户里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难以启齿的秘密,他是否允许他的亲属去查看。”张继红认为,社交账号承载着用户的个人隐私、社交关系等特定个人信息。如微信账号中的聊天记录、朋友圈等,涉及个人及第三人隐私,允许继承可能会侵犯隐私和他人权益,也违背死者意愿。如在国内首例QQ号继承案中,据该网络服务协议的规定,由腾讯公司享有QQ账号的所有权,王某无权继承QQ账号,法院以隐私及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继承人开放账号的诉求。

  如果逝者没有提前做好安排,很难避免“人死号消”。张继红等法律专家均认为,要减少数字遗产继承的纠纷,可以从鼓励个人对数字遗产进行生前管理即设立生前遗嘱的方式入手,让用户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在网络空间创造的数字痕迹。比如2023年初,拥有百万粉丝的“90后”“B站up主”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计划待自己离世后将百万粉丝账号留给好友运营,并将自己名下价值300万的虚拟资产继承给父母。

  数字时代的世界难题

  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是数字时代的一道世界难题。

  2004年美国雅虎邮箱案,也是数字遗产第一案。一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牺牲,其父希望向雅虎索要邮箱账号密码,以便获得儿子在雅虎邮箱中保存的照片、文字等作为缅怀。但雅虎公司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法官最终判决要求,雅虎公司将相关的数据资料刻成光碟,交给死者的父亲,未要求提供账号密码。

  据了解,美国特拉华州是美国第一个就数字资产的继承问题专门立法的地区,2014年其颁布《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准许在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接手被继承人的数字账户或数字资产,包括邮箱、社交媒体账号等。这些数字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邮箱、Facebook和Twitter账号等。2015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通过修订版《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该法案规定受托人可根据“三层优先访问体系”访问数字资产,这既能在合法范围内满足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需求,又避免受托人访问权限过大对死者或其他相关用户隐私造成威胁。

  张继红提到,欧盟整体层面虽没有统一的专门数字遗产法律,但一些国家有相关探索。比如德国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个人数字资产的可继承性,只要不涉及极为隐私的领域。2015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facebook继承案”中,一位母亲为查清女儿的死因,请求facebook登录其女儿账号遭拒,德国法院认为其女儿与facebook之间的服务合同可以被其监护人继承,因而要求facebook开放账号数据。

  “相较而言,我认为,美国法院的做法更为合适,简单地以账号继承的方式满足原告的需求或恢复帐号状态,反而可能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违背逝者意愿。”张继红说。

  反观我国,有关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也越发迫切。2023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微信账号、QQ、支付宝、游戏账号等已经成了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重要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计收到488份遗嘱,内容涉及“虚拟财产”。

  “构建一个既尊重用户意愿,又保护继承人权益,同时兼顾平台利益的虚拟账号继承机制,是数字时代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姚海嵩认为,虚拟账号继承问题折射出数字时代法律制度的滞后性,而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数据权属问题,也是下一步立法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尽管还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目前可以根据法院的具体判例作为参照,比如个人账号如果具有财产属性,可从财产法角度进行保护;如果账号上发布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可以从知识产权角度进行考虑。”

  “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涉及个人数字权益、平台治理、公序良俗等的复杂议题。”面对休眠账号管理这一挑战,多位专家学者认为,除了立法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平衡的治理机制。比如平台应当优化账号提醒机制,在账号即将进入休眠状态前给予充分提示;可以借鉴“数字遗嘱”概念,允许用户预先设定账号的处理方式等,“希望构建一个既尊重用户数字权益,又兼顾平台运营效率的账号治理体系,这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数字文明的传承。”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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