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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第15页
没解除婚姻不管孩子能否要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索要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即使未解除婚姻,若一方有能力却不管孩子,不支付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子女作为被抚养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子女可通过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共同生活且履行抚…
八旬老母状告花甲子女 法院巧解“老养老”困局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干警深入农家院坝,以“有声+无声”方式巧解赡养困局,温情化解一起“老养老”赡养纠纷案件。 “我要去县城住!我要请保姆!”87岁的张奶奶颤抖着手在诉状上按下红印,将五位花甲之年的子女告上法庭。 该案面临双重困境:张奶奶年事已…
原告佟某皞诉被告刘某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
2021年11月12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佟某皞诉被告刘某彦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新抚区人民法院于当日进行了公开宣判。经一审审理查明,原告佟某皞与被告刘某彦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佟某某。2018年12月…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18年12月,被告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将…
汪某红诉汪某华继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汪某红为持证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贰级,经当地民政局审核,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汪某富系汪某红之父,汪某华系汪某富养子。1988年,汪某富将汪某华、汪某红共同居住的房屋翻新重建。1996年因洪水冲毁部分房屋,汪某华重新建设了牛栏等附属房屋;后又建设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