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领证引纠纷 依法明晰抚养与债务权责
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法官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依规定分止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原、被告仅举办简易订婚仪式,因早年未达法定婚龄,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子,现年3岁。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男方…
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法官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依规定分止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原、被告仅举办简易订婚仪式,因早年未达法定婚龄,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子,现年3岁。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男方偿还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庭审中,男方对女方全部诉求及相关事实均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孩童长期形成固定生活环境,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稳定成长环境的原则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终判决孩子跟随男方生活。
结合2025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法院依法确定女方每月月底前支付子女抚养费744元,依法履行生母的抚养义务。
针对女方主张的共同债务,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女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债务真实存在且属于同居共同债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合法婚姻以登记为准,未领证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完整保护。市民应当树立法治婚恋观念,自觉依法登记成婚。同时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注意留存凭证,发生纠纷时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