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时空

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被告人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生育后即将所生子女出卖给他人,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被告人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生育后即将所生子女出卖给他人,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会、张某荣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绝不允许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子女虽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被作为商品买卖。为非法获利卖儿卖女,严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利,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实践中,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国法天理人情,审慎准确适用刑罚。本案中,对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张某荣,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体现宽以济严的政策导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推动民政、学校等部门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及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防止衍生新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ycbjs.com/?id=224

分享给朋友:

“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 的相关文章

八旬老人将儿媳、孙女告上法庭,百万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意外去世男子的妻女拒绝分配百万赔偿款,丧子之痛又添财产纠纷,八旬老人无奈之下把儿媳、孙女告上了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倾心诉调离婚纠纷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过尽心竭力诉前调解,成功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平和分手,避免了夫妻感情矛盾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1月,原告刘女土与被告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到如今已分居两年多。刘…

赠与女儿的钱 父亲能要回来吗?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在没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判决女儿返还父亲赠与的部分钱款…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近日,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受理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妻子追回了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谢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与被告高某在酒吧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多次出入私密场所。在交往期间,郭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

以案说法//离异妇女也应享有土地收益补偿款

【案情】1997年4月,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04年8月将户口迁入张某所在的甲村某生产合作社并在此地生活。2013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王某户籍仍登记在该村社。2024年2月,甲村某社针对某治理项目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分配,表决如下“根据会议纪要涉及外嫁女、离异妇女、外孙等按20%参与分配,…

本案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案情】2019年10月,左某与陈某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大女儿陈某甲归父亲陈某抚养,小女儿陈某乙归母亲左某抚养。但协议并未明确是否给付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2021年11月,陈某甲成年。2023年4月,陈某乙将其父陈某诉至法院,称其母没有固定工作,无力单独承担其抚养费,要求其父自陈某甲年满1…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