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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事法庭》到真实法庭:一场探视权纠纷的温情和解

婚姻关系的终结,不应割裂父母与子女血脉相连的亲情。然而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后,因昔日矛盾积怨,将情绪转嫁至子女探视问题上,引发激烈纠纷,不仅伤害彼此,更让无辜孩子深陷亲情隔阂的痛苦之中。这一幕,曾在央视一套热播剧《家事法庭》中真实上演。剧中,周舟父亲趴在车头绝望阻拦前妻带走孩子的画面,刺痛了无数观…

 婚姻关系的终结,不应割裂父母与子女血脉相连的亲情。然而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后,因昔日矛盾积怨,将情绪转嫁至子女探视问题上,引发激烈纠纷,不仅伤害彼此,更让无辜孩子深陷亲情隔阂的痛苦之中。这一幕,曾在央视一套热播剧《家事法庭》中真实上演。剧中,周舟父亲趴在车头绝望阻拦前妻带走孩子的画面,刺痛了无数观众的心。而在剧外,类似的亲情“拉锯战”也在法院上演。


  近日,五常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矛盾引发的探视权纠纷案件。从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到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共识,这不仅是一场法律对父母亲权的坚定保护,更是一次现实版的《家事法庭》温情演绎。


  离婚积怨蔓延,探视权成纠纷焦点


  孙某与周某2024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朵朵由周某抚养,依照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孙某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因对离婚一事心存芥蒂,周某将负面情绪带入子女探视环节,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孙某看望朵朵。


从《家事法庭》到真实法庭:一场探视权纠纷的温情和解


  孙某多次尝试私下沟通探视时间与方式,均被拒绝。双方多次发生争执,言语冲突不断,原本简单的亲子相见,演变为难以化解的僵局。长时间无法见到朵朵,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周某配合其行使探视权。


  法官耐心调解,破解亲情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丹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认为此类探视权纠纷看似是法律权责之争,实则关乎亲子情感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简单判决难以真正化解双方心结,更不利于朵朵的生活稳定。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自细数离婚过程中的恩怨,一度忽视子女情感需求。面对僵局,赵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原则,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


  赵法官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规定清晰点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亲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阻挠。同时,保障父母双方正常的探视权利,本质上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同时拥有父爱与母爱。


  赵法官的释法说理,正应了《家事法庭》中那句打动无数观众的台词:“情与理、家与法,我们与法庭的距离,有时候只是人心的距离,我的职责是消融这些距离”


  随后,赵法官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放下私人恩怨,摒弃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工具的错误想法。《家事法庭》中,律师秦睿用自己的童年经历劝解当事人“孩子需要的不是物质,是真心实意的陪伴”这一幕也感动了法庭内外的无数人。本案赵法官同样以这样的温情与专业,一点点化解双方心中的积怨。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与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成见,充分考虑朵朵的生活与学习节奏,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孙某自2026年4月起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周五18点在周某处接走朵朵,于周日18点将朵朵送回周某处(共计48小时)。


  至此,这起探视权纠纷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孙某合法的探视权利,也保障了朵朵的亲情陪伴,让双方重拾理性,共同守护朵朵的成长。


从《家事法庭》到真实法庭:一场探视权纠纷的温情和解


  戏里戏外法律人的温情与坚守


  《家事法庭》的热播,让更多人关注到家事审判这一“最琐碎也最温暖”的司法领域。剧中,法官沈谢秩从刑庭调任家事庭时,曾信奉“法条至上”的刚性思维,认为调解是“和稀泥”。然而,经历一个个案件后,他逐渐领悟到家事审判的真谛:家事法官的职责不是裁判胜负,而是努力为每一个在漩涡中挣扎的当事人找到出口。


  戏外的现实法庭上,法官们每天都在践行着同样的理念。他们面对的不是惊天大案,而是最平凡的人间烟火;他们要做的,是在法槌起落间守护公平正义,在耐心倾听中消融矛盾坚冰。


  法官说法


  探视权受法律保护,亲子情不可割裂。结合本案,法官作出如下提示:


  一、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容侵犯。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专属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法定的协助义务,不得无故拒绝、阻挠、限制对方行使探视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离婚不应伤害孩子,亲情需要共同守护。婚姻关系解除,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陪伴义务并未终止。离婚后,双方应放下私人恩怨,尊重彼此的探视权利,让孩子在完整的亲情关爱中健康成长。正如《家事法庭》告诉我们的:别让孩子做“选择题”。


  三、合法维权,切勿意气用事。若因探视权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调解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寄语法律的威严,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更在于守护万家灯火。《家事法庭》中有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断的是家务事,暖的是凡人心。”希望每一对离婚夫妻,都能明晰探视权的法律权责,放下恩怨、恪守法律,让父爱与母爱从不缺席,用理性与关爱,为孩子撑起一片温暖的成长天空。


  来 源:拉林法庭 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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