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时空

“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3-11)案例时空435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为被继承人包某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后包某与被告葛某新再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1987年两人收养女儿原告葛某,当时未办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与葛某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房屋面临拆迁,因遗产继承问题三人产生纠纷,张某、葛某将葛某新诉至曾都区法…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为被继承人包某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后包某与被告葛某新再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1987年两人收养女儿原告葛某,当时未办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与葛某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房屋面临拆迁,因遗产继承问题三人产生纠纷,张某、葛某将葛某新诉至曾都区法院。


法院审理


曾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包某生前立有遗嘱,包某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遗产,应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养子女。包某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张某作为包某的儿子,对包某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葛某是包某与葛某新于1987年收养的女儿,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收养关系发生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现已废止)施行前,葛某与包某、葛某新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葛某作为养女,亦对包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日常生活中,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和睦家庭关系的障碍。收养是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公民身份关系确认,“收养关系的确立”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与公民的切身权益相关联。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对待父母都应做到尽心尽孝。建立收养关系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样不仅有利于构建稳定的家庭亲子关系和社会关系,还能避免财产继承等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来源:随州市司法局、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ycbjs.com/?id=90

分享给朋友:

““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她有权分得土地收益吗?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离异妇女为何“失地”…

离婚纠纷被告身患重疾行动不便 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

“真的谢谢你们,我有脑梗塞,行动不便,真的没想到你们能上门开庭,为我解决了大麻烦。”近日,珙县法院洛表法庭干警赶赴王家镇,就一起离婚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敲响新年巡回审判“第一槌”。 据了解,受理离婚纠纷案后,珙县法院干警根据原告前期提供的被告曾经在云南登记的公民身份号码,跨省前往云南核查其身份…

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借贷还是赠与?分手后能返还吗?

每一对恋人都期待着携手共度美好时光,然而,在爱情的温馨与甜蜜中,难免有财物来往。当感情不再,恋人转身变成陌路人,哪些转账是借款?哪些又是赠与呢?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小甲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小乙向原告借钱,原…

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案情】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某辩称,高某某转给其的部…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近日,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受理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妻子追回了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谢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与被告高某在酒吧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多次出入私密场所。在交往期间,郭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