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时空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5月,因婚内购房需要,李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75万元用于其购买房产, 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李某、张某名下。2022年6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提供了一份其与父母于2022…

【案情】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5月,因婚内购房需要,李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75万元用于其购买房产, 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李某、张某名下。2022年6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提供了一份其与父母于2022年3月签订的借条,以证明其父母对购房的出资75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抗辩称,其对该借款并不知情,借条是在李某父母得知双方婚姻不安宁之后形成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分歧】


关于本案李某父母对李某、张某婚内购房的大额出资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在其子女购房时给予的大额资助,不能视为理所当然,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父母于子女婚后为子女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首先认定夫妻是否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包括做出能推断出共同负债的行为,如借款汇入配偶名下实际控制账户等。非举债配偶事后知情但未做出追认的不能认为就债务达成夫妻共负债务的合意。本案中,李某向其父母出具的75万元借款借条是事后补签的,张某并未签字确认,也未默示或事后追认,夫妻并未就债务达成合意,无确实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或子女家庭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李某父母是在李某与张某婚后为其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李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75万元时, 转账汇款单仅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转账附言属约定不明,故李某父母在其子女婚内为其家庭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为李某父母对李某、张某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作者:南城县人民法院 廖丽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ycbjs.com/?id=197

分享给朋友: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她有权分得土地收益吗?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离异妇女为何“失地”…

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借贷还是赠与?分手后能返还吗?

每一对恋人都期待着携手共度美好时光,然而,在爱情的温馨与甜蜜中,难免有财物来往。当感情不再,恋人转身变成陌路人,哪些转账是借款?哪些又是赠与呢?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小甲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小乙向原告借钱,原…

“彩礼返还”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

“彩礼返还”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

首次离婚调解窘境2022年年末,小栓第一次来到双河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李美丽(化名)离婚。小栓说其实自己并不想离婚,其与妻子系前后院的邻居,两人身体都不好,自己的父亲和美丽的母亲一同撮合,双方才在一起。自己的身体不好,这两年父亲养羊又不赚钱,靠向亲戚、朋友借了二十万元彩礼,才结成的婚,可是两人结…

“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为被继承人包某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后包某与被告葛某新再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1987年两人收养女儿原告葛某,当时未办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与葛某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房屋面临拆迁,因遗产继承问题三人产生纠纷,张某、葛某将葛某新诉至曾都区法…

以案说法//离异妇女也应享有土地收益补偿款

【案情】1997年4月,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04年8月将户口迁入张某所在的甲村某生产合作社并在此地生活。2013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王某户籍仍登记在该村社。2024年2月,甲村某社针对某治理项目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分配,表决如下“根据会议纪要涉及外嫁女、离异妇女、外孙等按20%参与分配,…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 诉请扶养费获支持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孙庆钰 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然而,当夫妻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却选择逃避,该如何处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丁某与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面对生活中的琐事,因性格差异感情…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