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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包括未依法规范与女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孕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调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部分孕期、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女职工未依法延续至相应情形结束,上述情形…

【基本案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包括未依法规范与女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孕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调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部分孕期、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女职工未依法延续至相应情形结束,上述情形严重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邕宁区检察院)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发现本案线索,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检索同类信息,并实地走访女职工、用人单位后发现,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上述侵害“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形。随后,邕宁区检察院通过“定向调查问卷+投诉工单查阅+维权案件查阅”等多种方式,精准核实辖区“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经调查查明,9家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众多女职工特殊权益。

2023年11月2日,邕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妇联组织、女职工代表参会进行监督论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邕宁区人社局)依法全面履职。同日,邕宁区检察院向邕宁区人社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邕宁区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约谈督促涉案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通过设立女职工维权投诉专窗、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等多种方式,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目前,已成功帮助50余名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指导协助10余名女职工获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25万余元。

2023年11月24日,邕宁区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时,各单位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针对医院、纺织工厂、超市等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宣讲和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切实营造保障辖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良好环境。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办案监督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益,为女职工全面平等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检察机关针对用人单位侵害“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现场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筑牢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法治屏障。

(二)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形成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妇联、工会等多部门联合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与人社、妇联、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推动建立多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格局,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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