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年幼的孩子该跟谁?法院:八周岁以下儿童意愿亦需尊重
父母起诉离婚后,年幼的孩子应当跟随谁继续生活?孩子能否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明确:八周岁以下儿童意愿亦需尊重。周某(女)与陈某(男)婚后于2015年生育长子小宇,又于2017年生育次子小希。然而好景不长,2023…
父母起诉离婚后,年幼的孩子应当跟随谁继续生活?孩子能否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明确:八周岁以下儿童意愿亦需尊重。
周某(女)与陈某(男)婚后于2015年生育长子小宇,又于2017年生育次子小希。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周某与陈某分居,小宇、小希随周某共同生活。之后,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均随自己共同生活。陈某对离婚一事并无异议,但他认为两个孩子应由两人各抚养一个。
法院受理后,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家事调查,既征询了已满八周岁的小宇的意愿,也对七周岁的小希进行了询问。小宇表达了想和妈妈共同生活的意愿。而小希虽未满八周岁,但其语言表达明晰。他表示知晓父母正在离婚,却不希望父母离婚,如果父母一定要分开,也希望和妈妈一起生活,因为自己平时和哥哥关系最好,不想分开,如果法院把他判给爸爸的话,自己会不开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婚生子女小宇、小希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并结合孩子本人的意愿、就读及生活情况等妥善解决。本案中,家事调查结果显示,小宇、小希均明确表达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家事调查时小希虽尚未满八周岁,但其已经能够理解相关事宜且意思表达明确,对其真实意愿,人民法院表示尊重。
同时,法院在掌握两个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后,向父亲一方进行充分的裁判说理,形成父母、子女各方均能接受的抚养方案,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因此,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协同第三方专业的家事调查员调查两个孩子的真实意愿,在确保该意愿出自本人,没有受到不当干预或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法院充分尊重两个孩子的意愿表达,在此基础上,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法院判令小宇、小希随周某共同生活,陈某负担部分抚养费。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