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 正文内容

妻子起诉丈夫及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ysctx23小时前财产分割4

女子张某与男子杜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1年办理结婚手续。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杜某与史某结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杜某不仅婚内出轨,近两年时间里还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送现金等形式,累计向史某赠予财物价值高达2.7万余元。东窗事发后,原配妻子张某要求史某返还财产,却遭到拒绝,愤而将丈夫杜某及“第三者”史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杜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史某返还2.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情绪非常激动,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用“释法明理+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调解。

  一方面,法官对被告史某、杜某释法明理,杜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予行为应为无效,史某应将赠予财产予以返还。

  同时,劝导被告保持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的行为,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相悖,有悖于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另一方面,积极劝说原告张某,从维护自己的家庭和谐角度出发,并念在与杜某育有一孩的夫妻感情,与其重修旧好,也给丈夫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之间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史某返还2.7万余元,杜某向妻子承认错误。张某在听到丈夫的真诚表态后,也表示愿意给其一次机会,只要他能一心向家庭,遇事多沟通。一场因丈夫出轨行为引起的纷争,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终得以平息。

  法官提醒:

  追求爱情本无过错,但违背公序良俗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爱情”,将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婚外赠与行为,不仅是对婚姻忠诚原则的严重背离,更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公然挑衅。在法律层面,行为被明确认定为无效,既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产生赠与者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希望每个成年人能够保持足够的理性与自我克制,时刻谨守法律的边界与道德的底线。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爱情、珍视家庭、崇尚法治与美德并行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辽源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ycbjs.com/?id=95

分享给朋友:

“妻子起诉丈夫及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离婚补偿的适用条件

一、夫妻离婚男方挣的钱要分给女方吗分割男方收入,但是不是平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有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离婚女方的债务和财产包括哪些

一、如何在离婚中合法分割女方的债务和财产  一般离婚只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个人债务和财产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款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款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工伤赔偿款应当认定为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因为这些财产具有人身依附性与针对性,是针对夫妻一方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

结婚前买房子能写双方的名字吗

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前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结婚前一方...

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还能要回吗?

2019年8月至11月,小赵与小徐建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原因分手。2023年2月至3月,双方重逢取得联系后,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原因再次分手。  在恋爱期间,小赵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小徐转款23374元,另为小徐购置首饰、手机等礼物。  2024年底,小赵将小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转账款2...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