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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 ——建立协同机制,支持司法社工参与分级分类干预矫治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0个月前 (09-09)以案说法242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4日,袁某某(男,15岁)被彭某某(男,14岁)、方某某(男,15岁)等人纠集至浙江省台州市某区公寓,使用扫把、木棍等工具殴打杨某某并抢走现金人民币300元。经鉴定,杨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侦查,3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对方某某不批准逮捕。同年9月12日,检察机关对方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协同公安机关对袁某某开展临界预防干预矫治,对彭某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二、做法与成效

(一)精准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袁某某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遂对其终止侦查,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处罚决定,因其违法时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不予执行。检察机关根据该区严重不良行为帮扶办法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袁某某纳入其所在社区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对象,组建以司法社工为主体的帮教团队,对其开展帮教矫治。一是聚焦监护缺失,改善亲子关系。司法社工多次走访发现,其父亲忙于工作、疏于管教,通过案例分享、课程学习等方式,提升其责任心和监护能力;通过真心话大冒险、亲子互动等形式,创造互动机会,促进亲子关系改善。二是聚焦就业能力提升,拓展观护基地功能。袁某某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检察机关发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功能,将袁某某送入观护基地学习咖啡制作技艺,并由司法社工进行日常跟踪帮扶。三是聚焦不良朋友圈,改善社会关系。针对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袁某某交友复杂,导致严重不良行为问题,司法社工通过日常跟踪,引导其脱离不良朋友圈;同时,通过组织其参与兴趣小组、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扩大正向社交圈子,提升社交能力。

(二)分级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该区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及时引入司法社工全程跟进,开展社会调查,并对彭某某、方某某开展矫治教育。一是开展心理评估和甄别,引导成长。彭某某案发前曾有多次严重不良行为,检察机关对其心理评估和甄别,发现彭某某因父母教育方式粗暴,内在自卑胆怯、外在叛逆冲动。司法社工采用优势视角教育引导彭某某发掘自身潜能和优点,增强自我肯定;鼓励其在羁押期间坚持学习和撰写日记,反省自身错误,培养情绪管理和自我调节能力。二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针对彭某某父亲在被讯问过程中多次拒绝履行到场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检察机关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予以口头训诫,联合司法社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采取实境教学、课堂教学、心理干预等方法,促进父母履职、家庭尽责。三是链接志愿服务项目,促进社会融入。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方某某性格内向、易受他人诱导的情况,检察机关链接有关机构开展的“奔跑吧·少年”罪错未成年人成长志愿服务项目,组建“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帮教团队,鼓励方某某参加“给环卫工人送清凉、照顾孤寡老人、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活动,给予其肯定和激励。在善意的反馈中,方某某逐渐放下防备心理,积极融入社会。

(三)提前感知未成年人行为偏差信息。检察机关通过司法社工的跟踪反馈了解到,袁某某、方某某朋友圈内有二十余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长期聚集,建议公安机关将在该案中发现的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扶苗”数字平台,动态感知该群体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信息。针对出入网吧、酒吧、网约房等重点管控场所提前预警,按需组建帮教团队,分配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者等专业力量,通过数字平台链接公益活动、技能培训等资源,及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分层帮扶矫治。对发现的在校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共同建立“校园联勤工作站”,实现从学校单管到社会共管的转变。

(四)建立协同治理模式。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统筹协同,区委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出台《罪错未成年人一体化分级干预实施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工作,解决“事前发现预警难、事中精准帮扶难、事后重复治理难”等问题,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一体协作,构建“惩、教、防、护、治”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引入司法社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扶,并依托数字平台对该类未成年人群体实施早期干预,预防再犯,以智治促治理。在矫治工作中,通过拓展观护基地功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等方式,建立分工协同、资源共享、项目支持的协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积极推动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工作,做实“帮教+预防”和“治理+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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